一、爱、恨、文明、野蛮
欢迎阅读本章内容并参与有奖活动!欢迎与我进行讨论!但请勿要求我直接为你生成用于获得奖励的讨论主题及内容。你思想的火花才是洒向人间的真爱。愿我们的讨论充满“爱的证明”,共同探索人类新文明的治理共识!💖愛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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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的提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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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 爱
虽然在人类出现前,爱就已经在动物界普遍存在。但无论是哲学,还是宗教,甚至不同的文化,对于爱的理解和表述都有很大的差异。这很大程度是因为爱的敌人,仇恨的维护者和量产者即统治者的破坏,同时它也与人类一直处在发展爱、丰富爱的过程中息息相关。
我们通过研究后,认为现在已经可以将爱统一为这样的描述:
爱,是人类为实现自身平安与健康发展、改善人际关系并推动社会整体进步,以公共协作与集体智慧构建的正向情感体验与良好的行为方式。爱的动机是且只能是互惠互利。
爱是人类以智慧打造的高级管理机制——既是生命在能量与情感间的“安全阀”,也是言行与关系间的“导航仪”,旨在保障个体平安健康成长,优化人际互动,并促进社会的和谐、稳定与持续发展。
尤为重要的是,如果说恨是人人心中的魔鬼,那么爱就是人人心中的天使!爱是恨最重要的调控智慧!
- 情感层面:爱是一种比“喜欢”更深层、强烈且持久的正向愉悦体验。它是人类最硬核的情感需求。爱使我们对他人或万物产生深切关怀与投入,它不仅仅是好感的放大,而是让身心同时获得满足与意义。
- 良好的行为方式:爱,对任何人而言,都具体体现为一种良好的行为方式,即文明行为,它通过关怀、尊重、理解、支持等等积极的行动,旨在促进自身、他人乃至整个社会的福祉与和谐发展。
- 智慧源泉:爱源自智慧——是智慧在演化过程中的共识接口、连接机制与管理逻辑,帮助生命体在复杂环境中合理分配资源、协调关系、保障安全与幸福。
- 心智行3合1:爱是智慧、情感、和行为的统一体。
- 生命本真:爱发端于生命对自身的深刻理解,是生命个体与群体在自我认知与自我实现中的必然选择。
- 协作密码:爱具有公共性、变革性的力量,能够引发改变并激活团结。在人与 AI、AI 与 AI、人与自然、人与未来的互动中,爱将成为最稳定、最高效的共创协作协议,使技术不再冷漠,而充满温度;使文明不再割裂,而趋于和谐。
- 爱有迹可循但又因人而异:我们已经总结出11种人们普遍使用的爱语,但我们也知道,没有哪一种爱语对人人都是万能的。譬如一些人对别人的口头感谢可能就感觉甚微——毕竟爱是人的愉悦的情感体验,没有愉悦的情感就说接收到了爱,就很假。
- 宇宙之光:爱是文明的推动力,是科技的温度,也是宇宙以自我认知之名,写就生命与智慧共舞的华章。
这就是爱的完整含义。
在这样的描述里,不再强调”责任“、”义务“、”忠诚“等等这些劳动价值观里面常用的关键词。在我们看来,爱对于每一个人来说,就像吃饭、喝水一样必需,而根本就不应该强行关联上这些统治伦理。
Hanno Sauer 在其作品《善与恶的发明》(Die Erfindung von Gut und Böse)的序言中说:
我们应当如何定位自己?我们想要如何生活?我们应该如何相处?……这些是道德问题,而我要讲的就是一段关于道德的历史。道德,听起来像是压抑和强迫,像是限制和牺牲,像是宗教裁判所、忏悔和良心不安,像是贞操和教义手册——毫无乐趣,保守封闭,对什么都摇动食指以示禁止。
这让我们醒悟过来,从亚里士多德到康德,从孔子到尼采,伦理学一直试图回答“人应该如何生活?”这个最根本的问题。虽然在采集时代的篝火旁,初民们分享莓果的手势里即已蕴含最本真的伦理答案,然而,在劳动文明的漫长历史中,统治阶层往往将道德塑造成一种工具,使其成为维持社会等级、强化服从性的手段。道德被赋予了压抑、禁锢与牺牲的含义——它被等同于宗教裁判所的审判、忏悔时的自我折磨、贞操观念的束缚,以及一切“不许”的规范。这种道德体系以牺牲个体自由和个性为代价,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。
譬如,农业文明用青铜犁铧将这份契约铸成等级枷锁。当《汉谟拉比法典》在黏土板上刻下"以眼还眼"的规则时,当儒家礼教将"克己复礼"(克制自己的私欲,使行为符合统治阶层的礼制要求)升格为道德律令时,人类不自觉地将伦理体系异化为社会控制的工具。正如福柯在《规训与惩罚》中揭示的,道德逐渐演变为规训肉体的隐形铁链,而印度种姓制度中达利特人的"洁净观",更将这种异化推至荒诞的极致。
但如果我们回归伦理学的本源,我们会发现它的核心关切从未改变:
- “人应该如何生活?”
- “什么赋予生命意义?”
- “我们应当如何相处?”
- “我们的价值究竟源于什么?”
这些问题,在劳动文明主导的社会中,往往被收入“生产力至上”的框架之内,答案变成了:“努力工作,遵守秩序,服从规则”。然而,当劳动不再是生存的必要条件,这些问题的答案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——
我们不再是因为“有用”而存在,而是因为“愛”而存在。
这也就是说,正本清源,唯有带来正向情感体验和文明行为的爱,才是人类真正的核心伦理。
小结一下:爱是每个人的自我情感和行为管理智慧,也是人类的社会管理智慧,也是人类的核心伦理。
1.2 仇恨与野蛮
根据维基百科的描述,仇恨是一种对某些人、事物或想法的强烈负面情绪反应,通常与对某事物的反对或厌恶有关。仇恨常常与强烈的愤怒、蔑视和厌恶感联系在一起。仇恨有时被视为爱的反面<sup>。
是的,爱恨刚好是相互纠缠的矛盾体。对照我们Love 2.0的描述,我们也就可以给出Hate 2.0的定义:
恨,是人类在个体或群体冲突、资源紧张或认知失衡时滋生的负面情感体验与破坏性行为方式。它往往通过敌意、排斥、报复或冷漠表现出来,不仅削弱个人的内在平衡与健康发展,还会破坏人际关系,阻碍社会整体的信任与协作。尽管有时恨是因其生存所需,或对不公的愤怒演化而来,但其破坏性的表现形式和持续的动机,往往深植于道德缺陷——这种缺陷表现为个人或群体狭隘的自我中心(自私自利)、对复杂问题的简单化归因,或两者兼具。
恨通常为个人或一部分人(如统治者或被统治者)在生存危机、私欲驱动或(和)缺乏智慧调节下形成的低级管理机制——既是生命在能量与情感间的“泄压口”,也是言行与关系间的“迷雾”,它使个体或群体陷入恐惧、焦虑或敌对,导致关系恶化、冲突升级,并加速社会的撕裂、失序与衰败。
仇恨既是一种内在的情感体验,也是通过个人行动或集体组织的煽动,将这种情感付诸暴力思想和行动的过程。为达成破坏目的,它驱动的显然必是暴力行动。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野蛮行为。
仇恨的起源很好理解:人类需要杀死动物获得肉食,人类也需要在受到野蛮攻击时保护自己,由此产生为获利而发起的攻击性的恨,与被攻击时采用的自保性的恨这两大类型。但,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,仇恨可就越来越复杂了。
我们对野蛮或者野蛮行为(barbaric behavior, or barbarism)的定义是:任何蓄意对自己或他人生命、尊严、自由、精神与人类生态造成伤害、压迫或剥夺的行为,无论其外在表现为何种形式——无论是赤裸的肉体暴力,还是制度性、结构性的隐性压迫。野蛮行为源于对他人的仇恨,如憎恨(abhor)、恐惧、偏见、歧视、欺骗,对权力的渴望,或者某些身心疾病,其核心后果是损害甚至切断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爱与信任。
由此可见,”野蛮“是与”文明“相对的概念。
1.3 文明
“文明”这个词经常在两种不同的语境中使用。它狭义地用于描述一种特定的文化,包括特定人民或国家的特征、生活方式和规范。这就是我们经常描述印度文明或者西方文明时,背后的框架。此时的文明,是为了便于横向或纵向比较所构建的概念。
文明也经常与野蛮对比,此时我们关注的核心就变成了行为(包括言论、行动和社会治理制度,以下同),以及与它紧密相关的社会治理制度。
我们可以从语言角度进一步思考“文明”的含义。在中文里,“文明”一词兼具双重语义:一方面,它是一个事实性概念,指代人类在历史发展中所积累的物质成就、技术进步、制度演化与思想创造;另一方面,它也是一个价值性概念,用于描述“礼貌”、“理性”、“非暴力”等伦理行为标准。在英文中,这两种含义分别对应不同的词汇:“civilization”侧重于历史与技术的宏观演进,而“civility”则强调个体行为的文明规范。值得注意的是,这两个词的共同词根“cīvīlis”源自拉丁语"Civility",意为“公众的、政治的”,亦可引申为“有礼貌的、讲道德的”<sup>。这说明“文明”本身就是一个融合了历史、技术、伦理与政治多重意涵的复合性概念。
我们对于文明的探讨,可以说兼而有之,即特定的文化和行为。而就行为而言,文明常用于描述“礼貌”、“理性”、“非暴力”等伦理行为标准。而礼貌、理性、非暴力,都是良好的行为方式,无论是说情感驱动还是强调智慧驱动,它们的驱动力都指向爱——是的,包含社会治理制度在内的文明行为的驱动力就是爱。
人们普遍将当今社会视为“高度文明”,认为技术进步、制度复杂、信息发达便意味着我们已摆脱野蛮时代。尤其是当我们走入人工智能时代,我们的科技发展又要更上一层楼时,许多人对人类文明产生了深深的自豪与乐观。
但事实却相当扎心。人类历史发展至今,仍陷于普遍的人与人之间相互压迫、异化、奴役,人类社会迄今还是文明与野蛮并存的状态,人类仍然走在通往真正的“文明”的路上。
1.4 爱的证明和富爱文明
文明和野蛮简直如两个纠缠态的量子的自旋状态一样!这也就是说,文明行为,或者文明的人,或者文明的人类社会,不仅要尽可能规避野蛮所致的暴力、血腥和残酷的行为,并且还要反其道而行之,以爱为内驱力,以有爱的行为,对自己或他人生命、尊严、自由、生态或精神等等带来正向情感体验和良好的影响。内心有爱,行为有爱的人,才是一个真正文明的人,但因为内心情感体验是旁人难以确认的,所有我们常常简化为“有爱的言行”就是“文明的言行”。所以在此种语境下,一个真正文明的社会,就是用爱驱动(用爱治理),每个人的言行都有爱的社会——我们正在努力为其构建的这种特殊的人类行为的可验证机制,也就是这个真正文明的社会的治理共识,叫做“爱的证明”(Proof of Love)。
而为了将一个用人类的核心伦理,即爱,治理的人类社会与我们以往的文明区分开来,我们称其为“富爱文明”(Proof-of-Love Civilization,或简称为PoL Civil)。
对于富爱文明的治理共识“爱的证明”(Proof of Love),我们后面会做详细的介绍。
有爱的行为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文明行为,本研究中称其为爱语,即Love Languages。对于爱语,我们团队通过几个大模型(ChatGPG、Gemini、DeepSeek、Grok、Le Chat)的辅助,加上深入的讨论,已经完成一轮挖掘整理,详见本论文附录A。